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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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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翻职改〔2021〕3号


各市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中国外文局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广西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2.在广西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号)《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翻译系列实际,2021年自治区翻译系列评审条件如下。

(一)统一职称名称。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初级)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中级)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副高级)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正高级)统一对应译审。

(二)申报译审和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朝鲜语/韩语、葡萄牙等9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1〕23号)精神执行。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朝鲜语/韩语等8个语种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葡萄牙语翻译资格考试于2021年上半年开考,2021年作为过渡年,葡萄牙语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可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也可通过参加翻译资格考试取得。

(三)申报越南语、壮语等2个语种的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精神执行。

(四)我区翻译系列评审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越南语、壮语。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自治区翻译系列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3.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自治区翻译系列评委会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自治区翻译系列评委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申报方式。今年在自治区翻译系列申报评审的所有高、中、初级职称均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站(网址:http://www.gxrczc.com)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操作技术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人才市场提供,电话:0771-5507957、5505013。

2.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论文、译文、译著材料。申报有论文、译文和著作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出版)上宣读、交流的论文、著作或译文,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译文和著作原件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主要章节)。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并提供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中、外文口译翻译材料的,必须同时附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服务方的证明材料。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3)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zipv6.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申报2021年度翻译系列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不少于72学时的本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4)社保缴费记录材料。民营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申报,应提供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3.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详见附件3)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实施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申报翻译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8月31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职称材料和开展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请申报人及各市、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务必于2021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及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加强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各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时限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2021年4月底完成2010年至今的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前的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

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由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授予的中初级证书,请参照高级证书审验程序进行在线审验。

(二)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加强系统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

(三)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评审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五)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可在自治区外事办网站(网址:http://wsb.gxzf.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的“翻译职称评审”查询。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3592。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3:破格晋升申请表.doc

附件4: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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