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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1:05

201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自治区外事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落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基本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秘书处处长为组长,成员由秘书处(含财务室)、人事处、出国管理处等处室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秘书处。二是制定了《自治区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秘书处全面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内容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等;财务室、人事处负责财务、人事等政务信息公开;出国管理处负责政务服务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政策法规咨询回应工作。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我办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外办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自治区外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及自治区外办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分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加强载体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门户网站为民服务功能,继续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政务活动,要求门户网站信息必须做到每天至少更新上传不少于3条信息,留言互动必须2天内在网站上作出答复,提升门户网站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三)完善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完善更新2019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办门户网站上公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我办政务公开的主渠道,整理汇编涉外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外事内参》等载体进行公开公布,加深群众对我区外事工作特别是涉外法律法规和文件的了解和认识。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掌握政务公开基本知识,准确把握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提高全办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办形成了统一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格局。

二、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公开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涉及我办因公出国审批、审核等7个政务服务项全部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文件同时明确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实施主体为自治区教育厅,权力清单为零权力清单。我办及时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在外办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公众进行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情况。将行政决策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梳理公文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的,及时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及时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自治区外事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自治区外办2019年部门预算》等财政资金信息和招投标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三)政策措施解读及舆情回应情况。为了满足群众对外事法律法规了解的需要,我办门户网站补充完善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专栏,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外事管理规定,签证、认证办理手续,领事保护等文件,刊载外交外事政策法规及动态,围绕自治区重大外事活动举办,同步公开重大外事活动有关信息等。及时公布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密的内容外,决策的事项均予公开进行,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同时设立留言板块,及时对群众咨询较多的领事认证事项、签证审批等事项进行回应和解答。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办及时编制、更新《自治区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自治区外办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申请步骤,以及监督方式、公开目录等均作了说明,规范了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社会各界向我办了解有关信息,期间未收到要求我办公开事项的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版面设计、加大为广大网民和群众的服务力度,强化互动功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利用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大经费投入,充实了网络技术服务队伍和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为今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三)加大公开力度。在办文系统和办文流程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网上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务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869份(领事认证)

0

10869份(领事认证)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45.19万元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

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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