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外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秘书处处长为组长,成员由秘书处(包括财务室)及各处室办文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秘书处,秘书处配备2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别负责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和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情况。我办制定了《自治区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秘书处全面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内容的编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等;财务室、人事处负责财务、人事等政务信息公开;出国管理处负责政务服务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政策法规咨询回应工作。同时我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外办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自治区外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及自治区外办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分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自治区外办门户网站显要位置进行显示,并实现可链接功能,点击信息公开目录条就能快速链接至相关内容板块,极大增强了阅读的便捷性。加强对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更新工作,增加依申请公开申请网上申请等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我办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平台主要有3个,即我办门户网站、微信订阅号以及微博号,目前我办正在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我办工作职能,对我办门户网站内容进行调整,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强门户网站为民服务功能,继续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政务活动,要求门户网站信息必须做到每天至少更新上传不少于3条信息,留言互动必须2天内在网站上作出答复,提升门户网站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公开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涉及我办因公出国审批、审核等7个政务服务项全部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文件同时明确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实施主体为自治区教育厅,权力清单为零权力清单。我办及时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在我办门户网站向公众进行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情况。将行政决策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梳理公文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的,及时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及时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办门户网站公布了《自治区外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自治区外办2018年部门预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我办2018年没有建设保障性住房、招投标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三)政策措施解读及舆情回应情况。为了满足群众对外事法律法规了解的需要,我办门户网站补充完善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专栏,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外事管理规定,签证、认证办理手续,领事保护等文件,刊载外交外事政策法规及动态,围绕自治区重大外事活动举办,同步公开重大外事活动有关信息等。及时公布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密的内容外,决策的事项均予公开进行,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同时设立留言板块,及时对群众咨询较多的领事认证事项、签证审批等事项进行回应和解答。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办及时编制、更新《自治区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自治区外办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申请步骤,以及监督方式、公开目录等均作了说明,规范了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社会各界向我办了解有关信息,期间未收到要求我办公开事项的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政府信息均需公开。但是外事工作又属于不宜公开工作之一,我们在审核把关信息是否应该公开中,把握不是很准,部分可公开可不公开信息,干脆就不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仍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大经费投入,充实了网络技术服务队伍和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为今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网上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务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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