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办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www.gxfao.gov.cn)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查阅。同时,还可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其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部门
本办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咨询电话:0771-5626662 传真:0771-5629270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
邮政编码:530021
电子邮件:msc@gxfao.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至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办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办秘书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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