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桂外办复字第6号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352号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函》(桂人办发〔2019〕12号)要求,现将我办承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关于推动修改完善<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建议》(编号352)有关情况报送贵部。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由中越两国政府签订,事权在中央,我区层面无权对《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进行修改完善。但考虑到王孔林同志关于扩大边民的界定范围、明确边民的停留期限、调整边境管理区范围等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办可择机适时向外交部反应有关情况,同时建议其向国家移民局等部委反应情况并争取支持。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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