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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3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5-28 00:00

(2019)桂外办复字第5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311号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商务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函》(桂人办发〔2019〕12号)要求,现将我办承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关于加快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建议》(编号311)有关情况报送贵厅。

    我办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武晓辉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建议”表示支持。目前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已列入《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省联合工作委员会第十次会晤备忘录》。桂越双方同意,继续推动两国中央部委加强交流磋商,尽快签署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框架协议;各方各自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双方贸易合作。下一步,我办继续加强与越方联络沟通,将“加快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纳入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联谊暨联工委会晤、自治区领导与越方高层互访等外事活动协商议题,争取早日达成共识,助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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