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桂协办发〔2018〕16号)要求,现将我办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情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情况
2018年我办负责办理的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件数量为10件,其中由我办主办的政协提案3件,分办的政协提案1件,会办的政协提案6件。截至8月底,我办负责办理的所有政协提案均已按要求办理完毕,并将相关材料上传到自治区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承办单位网站。
(一)我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
我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我办重要议事日程,我办石东龙主任批示要求相关具体承办处室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为顺利完成自治区政协十二次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我办印发办理工作文件《自治区外侨办关于印发<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设、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外侨〔2018〕84号)。
(二)加强与提案者联系沟通,确保提案所提建议落到实处
我办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在书面答复提案前,具体承办处室通过采取电话、电邮、信函等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联系、沟通,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提案所提建议落到实处。2018年我办重点办理的政协提案为《关于请求设立全区外事翻译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提案》(第20180491号),我办翻译室为具体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我办充分考虑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工作思路,并在工作中结合广西实际,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商,对派工作组到兄弟省区调研,研究提案内容的可行性。对调研情况及时汇总总结,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及时向提案者汇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获得提案者的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我办重要议事日程,我办石东龙主任多次在有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文件上批示,要求各承办处室认真落实,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办实际,出台了办理工作文件《自治区外侨办关于印发<<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设、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外侨〔2018〕84号)。
(二)按时办复提案。我办按照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开展办理工作,相关材料已于8月底前反馈各主办单位及提案者,并将有关材料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我办各具体承办处室严格按照复文格式,做到了件件提案办理均有单位领导签发、文号和公章、复文分类标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按时上传提案答复电子版。8月底前将我办承办的10件政协提案书面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到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
(四)加强与提案者联系。我办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在书面答复提案前,具体承办处室通过采取电话、电邮、信函等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联系、沟通,并广泛征求意见。
(五)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提高提案意见和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我办在办理2018年政协提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全面充分的调研相关材料,对提案所提的每条意见和建议均逐条做出说明和明确答复;并对提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和采纳。
(六)提高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满意度。提案者对我办2018年办理的政协提案结果反馈均为满意。
(七)抓好重点办理提案推荐和提案答复公开工作。我办已按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区提案委员会推荐重点办理的提案目录。我办办理的10件提案,没有不主动公开的情况。
(八)按时报送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和推荐优秀提案。我办按时报送2018年承办的政协提案总结优秀提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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