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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侨办2017年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2-28 00:00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以学习贯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为重点,以《自治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桂事管发〔2017〕68号)为指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在我办深入持久开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办公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质量和效率。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均达100%。

二、工作保障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实施源头分类,并对垃圾桶、果屑箱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有效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面源污染。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办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协调、管理等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责任分工。确定机关服务中心责任人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并设置义务监督员,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展板、横幅、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使干部职工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主题活动,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适时举办全办干部职工、物业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培训班。

 三、垃圾分类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收运。在机关办公区适宜位置配备1-2个有害垃圾专门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与回收机构联系,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米面、蔬菜、瓜果、动植物油、肉骨等。

2.投放收运。配备专门的密闭窗口并单独存放,由食堂管理员专门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

(三)可回收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图书、废弃打印纸、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其他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我办服务中心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可回收垃圾,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保洁人员的作用,对垃圾进行仔细分拣。引进有资质、实力强的专业回收企业(广西桂物资源循环产业有限公司)上门回收,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实现资源再利用。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餐巾纸、果皮果壳、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机关大院公共区域位置配备不少于1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粘贴或设置统一的规范标识,引导工作人员形成主动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示范创建

垃圾分类是一项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于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工程,需长效管理和各个层面的配合,为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我办将进一步精益求精,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落实本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更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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