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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通报组建新单位并启用新印章的函

发布日期: 2017-12-28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桂编〔2017〕73号),撤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并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规范性简称:自治区外事办),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外事办,自2017年12月22日起启用新印章,新印章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印章、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自治区外侨办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4号(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地址),办公电话:0771-5626662,传真:0771-5629270。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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