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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9202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_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72号)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2〕72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9日
是否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72号)

2022-11-09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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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广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老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出台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57.26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至2710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床位(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27.2万张;建成100个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养老院、10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179家,床位总数达9.2万张;建成农村幸福院等基层互助型养老设施近1万个;获评“中国长寿之乡”数量超过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健全。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全区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34家。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比例为87.77%;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为40%;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3%。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老年文化不断繁荣,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日益活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更加完善,老年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广大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以及“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广西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谋划,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区老龄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和边远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精准性及信息化支撑能力有待提高;老年医疗和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不足,医养结合有待深入推进;老龄产业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不充分、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薄弱,照护问题突出,保障压力大,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已成为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社会运行态势,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全方位资源,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实现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康寿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统筹设计,精准施策,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出发点,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全民行动,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

——坚持优化配置,提质增效。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进一步增强涉老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加强薄弱环节治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品质生活。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动老年服务智能化、便捷化以及人性化发展。

——坚持统筹发展,深度融合。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双业并举,实现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老有所养保障更有力,老有所医服务更便捷,老有所为环境更友好,老有所学体系更完善,老有所乐生活更美好,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适应广西区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建设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式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全面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积极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全社会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专栏1  “十四五”广西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项目

序号

指标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社会保障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7%

约束性

养老服务

3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

27.2万张

32.5万张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2.4%

≥55%

约束性

5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达到60%

预期性

6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预期性

7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项目

序号

指标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健康服务

8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5%

预期性

9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5%

预期性

10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40%

≥60%

预期性

友好环境

11

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至少1所

预期性

12

开展全域范围“敬老月”活动的县(市、区)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3

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4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

11.2万户

预期性

工作保障

15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16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保持1人

以上

预期性

注:“老年法律援助”指设有专门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或明确指定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负责本地区老年法律援助。

第三章 夯实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稳步落实全国统筹。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区、市)直接结算。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不断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第二节 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构建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持续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在广西落地,健全与失能等级相衔接的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元保障需求。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第三节 巩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第四章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并根据广西财政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国家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区互通、互认,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鼓励各地探索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第二节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承担赡养义务和照料职责。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支撑职能,支持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推出家政赋能系列政策,构建多层次家政服务供给体系,继续加强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推广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

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大力发展日常助餐、健康护理、家庭照护、精神慰藉、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发展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引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养老机构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失能失智老人照护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

扶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将转型后的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中高端养老机构发展,满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第四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联合体服务模式,将县乡养老服务中心的优质服务辐射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升级。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需求。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专栏2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特困供养养老服务提升: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等国家标准,到2025年底,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在80%以上。

农村养老服务扩展:采取政府投入、集体出资、社会投资、慈善捐助的方式建设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搭建助餐、助医、助洁、巡访等养老服务平台。到2025年底,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800个及以上乡镇,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

第五章  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第一节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积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积极整合民族文化资源,基于民族地区特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的健康教育活动。推进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服务。依托疾控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群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重点是对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关怀服务和随访管理。加强老年人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大力宣传防控知识信息,提高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科学防护能力。

第二节 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

加强疾病诊治与便利就医服务。加强自治区级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打造老年健康促进、诊疗、科研高地。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进一步建设全区示范引领性老年医院,推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重视老年综合征管理。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强化社区和居家诊疗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床位设置、人员配备、运行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社区护理站,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

开展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的分级诊疗以及双向转诊机制,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康复医疗需求。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为基础,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多渠道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服务需求。强化中医药壮瑶医药的作用,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第三节 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

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收费标准。加强安宁疗护队伍建设,对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护人员,开展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社会公众生命教育,面向患者、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开展安宁疗护知识宣教,提高安宁疗护接受度。

专栏3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失能预防等专项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将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至所有县(市、区)。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节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健康养老相结合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合作。统筹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栏4  中医药壮瑶医药医养服务建设行动

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医养服务能力:遴选支持40个县级中医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疗共同体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建设。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示范中心,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促进养老与中医康复相结合。

扩大中医药壮瑶医药医养服务范畴:发挥广西药用植物园、医科类高等院校等机构的技术及科研优势,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长寿养生健康旅游产业,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30个自治区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第五节 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建立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能力建设,全力构筑疫情防控屏障,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居委会、物业、志愿者、社工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的医疗、生活、托管等服务。

第六章 发展银发经济

第一节 优化老龄产业营商环境

进一步完善土地、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减轻涉老企业负担,提升产业发展预期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老龄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旅游、养生、体育、文化等产业跨界融合、集聚发展,丰富老龄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交流,建立省际老龄产业战略合作机制。依托中国—东盟战略合作市场,紧握共建“一带一路”机遇,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广西老龄产业,加强老龄产业国际间交流合作。

第二节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用好生态优势和长寿名片,完善“一心四区四带”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格局,打响“长寿福地·壮美广西”品牌。探索制定广西旅居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挖掘各地资源优势,打造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康养综合体等为核心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加快建设集养老、医疗、老年用品、保健食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产业集聚区,为全国各地老年人到广西旅居养老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支持培训疗养机构、酒店、民宿等升级改造、转型发展旅居康养床位,增加旅居康养服务供给。到2025年底,培育创建一批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初步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宜居康养胜地。

第三节 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提高老年用品供给。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老年用品。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优先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积极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娱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发展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促进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

强化老年用品科技支撑。加强老年人辅助、康复技术用品科技创新,提升智能水平。加快推进医疗器械、老年辅具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整合,鼓励开展老年人辅助技术及设备的科技研发、转化及应用,支持并推动康养机构配备辅助器具,为视力、听力、记忆力、运动控制力等功能退化缺损老年人提供智能科技辅助和代偿。提高老年人辅助监测智能化水平,开发适用养老照护的多模态行为监测技术、跌倒防护技术、高精度定位技术等,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减少意外事件发生。推广应用智能健康管理类设备,包括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支持康复干预技术、神经调控技术、运动功能康复评估与反馈等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日用辅助用品、健康监测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产品智能水平、实用性及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场景的试点试用,满足老年人群多样化及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专栏5  老龄产业促进行动

养老服务品牌战略:完善“一心四区四带”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形成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到2025年底,培育发展50家以上在全区具有较强影响力、10家以上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

发展旅居养老服务:规范旅居养老床位建设,打造全国旅居养老胜地。到2025年底,全区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4万张。

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银发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养老用品制造中心,推动形成包含研发、生产、销售、培训、展览、租赁的老年用品产业链。

第四节 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

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第七章 践行积极老龄观

第一节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化规划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服务网络。加快建设老年大学,支持高校及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或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推动广西开放大学设立“老年开放大学”,开展在线老年教育,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旅居康养机构等建设学习点,探索康养学游教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建设一批老年教育示范基地、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 

第二节 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积极建立广西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再就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老年劳动者参与就业的积极性,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逐步建立竞争有序的老年劳动力市场制度,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帮助老年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为老年人提供与身体条件和自身能力相适应的个性化岗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及企业组建促进老年人就业创业的服务组织和维权团队,解决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进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合法权益。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倡导“老有所为”,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开展“银龄行动”,推行“时间银行”自助养老模式,鼓励低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节丰富老年文体生活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充分运用媒体渠道,加强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的艺术作品创作,传播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配套运动场所或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规划,构建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开发适配老年人的运动设施和健身项目。指导和帮助老年人科学开展健身活动,搭建平台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有机结合。

第八章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第一节 弘扬孝亲敬老社会风尚

鼓励各设区市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加强老年优待政策宣传,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每年在重阳节当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传承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强化“敬老月”活动资金保障,促进“敬老月”活动规范化、常态化、持久化。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对接。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

第二节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加大无障碍公交车配置力度,加强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加强周边无障碍设施与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衔接,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做好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以“无障碍、适老化”为主要改造方向,鼓励推进智能化服务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扶手、无障碍通道、照明设备、识别性强的无障碍标识等设施。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防范老年人跌倒等意外伤害风险。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1.2万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完善日常生活中的传统服务方式,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保留部分人工窗口和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开展“社区青春行动”,引导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志愿服务团队等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推进互联网、手机应用程序等智能化服务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

第三节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推进老龄法治建设。健全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加强涉老相关行业的综合监管,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网络。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大众传媒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

加强涉老法律援助。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老年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援助。

专栏6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行动

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等工作,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行动,“十四五”时期,全区每年争创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九章 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第一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财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等方面逐步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每年将不低于6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第二节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老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增加招生名额,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以及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引才用人力度,为智慧健康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制造等领域培养引进和储备专业人才。整合社会化为老服务人力资源,发展为老服务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保持在1名以上。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就业扶持措施,优化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涉老专业和岗位的吸引力。探索和建立针对养老护理员、基层医护人员、家庭签约医生团队等为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定期能力评估、等级认定、针对性能力培训、可持续能力提升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加强带教与技术支持,促进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或培养团队成员一专多能等方式,将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纳入团队,打造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为老服务队伍。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重视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和使用,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协调联络,推动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抓好规划任务的落实、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提升工作效率,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健全数据支撑。加强对老年人口信息的管理、分析和预测,监测和评估人口老龄化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形成人口老龄化预测预报制度。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汇聚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等基本数据集,促进建设全区养老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涉老数据的综合应用。

强化监测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区老龄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细化相关指标,落实投入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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