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网站
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自治区政府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9130主题分类:对外贸易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20号)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0〕20号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是否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20号)

2020-06-29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共79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承接落实好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创新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

附件: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