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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日期: 2023-07-0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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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Gxmwjjjc@163.com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姓名:魏然

办理领事认证电话:0771-5595561 

代办签证咨询电话:0771-5613665 

秘书处电话:0771-5626662


一、秘书处。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会务、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办公自动化、外事志和网站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分析研判我区对外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全区外事工作的重大战略和政策规划。承担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自治区党委外事委”)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负责宏观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外事委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外事发展规划,起草全区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重大外事问题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外事情况和重要发展态势。协助审核有关涉外法规和政策草案。承办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拟订外事工作重点专题培训规划。

三、领事处。负责处理领事业务。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和交往。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事)件。接待公务来桂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协助有关部门对聘请外专外教单位资格认可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广西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

四、出国管理处。负责全区因公出访来访审核审批的归口管理工作。拟订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区省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并承办相关报批手续。承办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以及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事项。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事项。办理外国人来桂审批审核事项。签发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办理外国人因公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办理领事认证以及申办外国签证(签注)。办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事项。负责相关审批审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东盟处。负责我区与东盟各国交流与合作的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我区与东盟各国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与东盟各国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东盟各国国宾、党宾等重要来访团组。对我区同东盟各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涉外政策的归口管理和指导。牵头拟订在我区举办与东盟有关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接待公务来桂的东盟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联系东盟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区与东盟各国建立友区(省、州、府)、友城,推动友区、友城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的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东盟以外国家国宾、党宾等重要来访团组。对我区同东盟以外国家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涉外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拟订在我区举办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接待公务来桂的东盟以外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联系东盟以外国家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建立友区(省、州、府)、友城,推动友区、友城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越南处。负责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负责边界标志和边界通视道的维护工作。负责涉及边界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陆地边界和海上边界的涉外事务。负责边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领土主权和中越关系的对外交往函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边境市、县(市、区)的边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我区同越南的交往,负责我区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广西方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边境省级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边境口岸开放升格和边民互市点开通、边境治安、边境贸易管理工作。

八、新闻文化处。负责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桂的采访活动。负责对广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对广西社会组织参加涉外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尤其是“走出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大型外事活动中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拟定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区内涉外活动的协调、管理与指导。负责进行外事政策法规和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市、县(市、区)上述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九、港澳工作处。拟订我区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牵头负责广西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间合作,对我区各地各部门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交往进行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港澳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区参与内地与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的服务、联络和管理工作。

十、礼宾处。统筹协调广西承办的重大外交外事工作礼宾事项。协助外交部等部委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家层面重大外交外事活动礼宾事宜。承担或者指导自治区重大涉外活动的外事礼宾事项,负责自治区主要领导有关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指导相关部门对自治区领导的有关涉外活动进行协调和现场礼宾安排。管理驻华外交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等事宜。拟订涉外活动礼仪规则。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市、县(市、区)外事礼宾工作。

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全区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选派驻外使领馆干部、工勤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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