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于2008年11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是全区性群众团体组织,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代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总体外交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交往的需要,通过民间交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外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友谊、增进相互了解;配合全国对外友协开展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承办全国对外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利用民间渠道,开展同外国的经济、科技和人才交流,为区内有关部门对外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服务,研究制定友协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为自治区及各市物色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对子并做前期筹备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友好城市和对外民间交流业务;办理自治区领导从友协渠道出访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正处级)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其编制为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为4人,现在编3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64.44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2021年支出总预算64.44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64.44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0年无结余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提标。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64.44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总体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3.22%。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1%,同比增加0.44万元,增长6.25%。
3.210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8%,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2.68%。
4.221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同比增加0.22万元,增长6.2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13%,同比增加2.77万元,增长5.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44%,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0.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2%,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6.12%。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64.44万元,全部为本年收
入。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64.44万元,全部为本年支出。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64.4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提标。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64.44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3.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61%,同比增加0.44万元,增长6.25%。
3.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8%,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2.68%。
4.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同比增加0.22万元,增长6.25%。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44万元,基本支出6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事业运行类科目5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类科目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类科目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类科目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统一规定计提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4万元,与2020年初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4.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晋职晋档工资提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无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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