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时政要闻、外事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审计整改、重大建设项目、采购情况、依申请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指南等方面。具体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wsb.gxzf.gov.cn)以及微信公众号(名称:广西外事 港澳事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查阅。同时,还可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其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咨询电话:0771-5626662 传真:0771-5629270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
邮箱:msc@wsb.gxzf.gov.cn
邮政编码:530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至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填写和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sb.gxzf.gov.cn/zwgk_48156/ysqgk_48168/,也可以到本机关秘书处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上述受理机构,填写和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
(3)线上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机关政府网站(wsb.gxzf.gov.cn)填写电子版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后即可转后台办理。在本机关网站点击首页导航栏“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点击“依申请公开”,即可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或下载本指南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材料扫描件一并通过本机关电子邮箱(msc@wsb.gxzf.gov.cn)提交至本机关。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通过本机关传真号(0771-5629270)提交至本机关。
3.申请接收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按如下流程办理:
(1)审查和补正
①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时,本机关受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一次性补正告知(当面申请的,当面告知),补正告知应包含合理补正期限。补正后的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确认申请时间
无需补正或经补正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与申请人共同确认申请时间,以便计算答复期限。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确认方式是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回执。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确认方式是签收。
③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本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上的“确认”,一般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应默认为可正常接收确认通知。
确认收到申请之日的受理回执和确认通知,应同时告知答复时限,答复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申请的答复
(1)对于内容明确的申请,按以下类型分别办理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⑨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第⑧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情形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含统计、研究、汇总、重新制作等),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⑩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合理的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2)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
①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②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本机关内部监督电话:0771-5622249(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关纪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