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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常见问题

2024-06-26 14: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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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什么是领事认证?

解答: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对需要到另外一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就该文书法定出证机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被其他国家相关机构所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二、问题: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

解答: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3.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4.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5.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三、问题: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四、问题:什么是单认证和双认证?

解答:“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五、问题: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解答:具体办理哪种认证不是由窗口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按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或咨询要求您来办理认证的机构,如领馆、学校、签证中心等。

六、问题:一般需要办理几本公证书的认证?

解答:窗口对办理的本数没有要求,具体的办理本数须咨询要求您来办理认证的机构(如领馆、签证中心、学校、旅行社等),或按自己个人的需求办理。

七、问题:广西外事办能否受理外省(区、直辖市)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

解答:不可以。根据外交部授权,被委托的地方外办只能办理本省(区、直辖市)内的公证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不能为其他省(区、直辖市)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外省(区、直辖市)出具的文书必须向出证机构所在地的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或委托代办)领事认证。

八、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受理范围是什么?

解答:根据外交部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受理范围是:广西区内各公证处出具的涉外民事公证书和商业公证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出具的涉外商业文书、证明书及南宁海关出具的涉外商业单据、证明文书。

九、问题:申办广西外事办领事认证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前往办理?

解答:一般情况下,理应由当事人本人持广西区内公证处封袋的涉外公证书前往申办。受理工作人员启封后如果发现公证书有错误或其他不符合领事认证受理规定的情况,可以直接与当事人说明。但如果当事人不方便亲自前往申办,也可以委托自己家人或其他可信任的人前往代理申办。

为避免错办、误办,不受理通过快递公司代办或委托递交。

十、问题:申办领事认证是否可以当天完成领取?

解答:不可以。根据外交部授权受理领事认证,为保证涉外文书的真实性、权威性,维护我国公民、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受理、审核、出证、签署领事认证。

广西外事办的领事单认证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加急为一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须送往外交部办理的领事单认证办理时间根据外交部办件时间定。

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办结时限由各馆自定,无加急办理。

十一、问题:是否所有出国旅游提交的文件都需要申办领事认证?

解答:不是,具体需看相关国家要求。每个国家对外国公民申办签证的受理条件不一样。是否需要对提交申办签证的文件办理领事认证,当事人应该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咨询了解。

如果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国旅游,当事人应通过旅行社了解是否需要申办领事认证事宜。

十二、问题:以往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申办领事认证?

解答:有时效内容的公证书,如未婚、未刑、驾驶证、营业执照、声明书、委托书等,一般时效性为半年到一年。因为公证书所要证明的事项有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当然也就不能再申办领事认证了。

同时,各国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类别的文书的出证日期有不同的规定,如法国规定公证书为半年以内,意大利未刑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等,具体参见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查询。

此外,有部分较早的公证书,用纸、格式都已经不符合现在领事认证要求,还有的出证机构、出证公证员都已发生变化,无从确认证书的真实性,这样的公证书也不能申办领事认证。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该重新申办涉外公证书并办理领事认证。

其它近期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亲属关系、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是不变化的,可以申办领事认证。申办前需要到原出证公证处确认该公证书是否符合所要前往国家领事认证受理规定,如公证形式、译文语种等,并开具认证函。

十三、问题:领事认证完成后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有效期限是多少?

解答:到国外使用证明文件的时效,原则上是由该国家的受理机构决定的,当事人应事先进行充分详细了解。

部分类别的涉外公证书本身就是有时效的,如婚姻、未刑、健康、委托声明等,公证书本身失效,领事认证也就没有意义了。

十四、问题: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办理发生在国内事项的公证和领事认证?

解答:中国公民如果已在国外生活,但需要证明自己以往在国内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应该向国内的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然后再办理领事认证(双认证)后,持该文件到国外使用。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以委托国内亲属或律师代办。

十五、问题:为什么对外国人(外国籍)当事人的领事认证要按对等原则收费?

解答:中国公民申办外方领事认证,每个国家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如南非、苏里南等免费的,其他国家一般在几十到几百元人民币不等,有的国家对商业发票领事认证是按发票金额乘以百分比确定收费额的。

既然各国领事机构对我国公民、法人组织申办领事认证收费不是统一的,那么对外国公民申办我国领事认证按对等原则收费就是合理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请查看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查询。

十六、问题:怎么申办与中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领事认证?

解答:一般情况下,前往与中国未建交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只需要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单认证就可以使用。如果文书使用国当局要求办理双认证,一般是通过委托与中国已建交的第三国来受理领事认证。

十七、问题: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公证书、商业文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广西区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文书可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代办外交部领事司确认手续。

前往澳门特区使用的公证书、商业文书不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确认手续,可直接在澳门使用。

十八、问题:在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需要到第三国使用,是否可以在国内申办领事认证?

解答:国内领事认证机构不对境外出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网站:www.cscse.edu.cn,在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后,经公证处出具为涉外公证书后,可以申办领事认证。

如果有可能,当事人应在回国前(或委托其他人)在当地完成毕业证书的领事认证(双认证)。

十九、问题:是否可以在完成双认证后,再向另外一国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解答:不可以。在一份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只能出现出证国和使用国的领事认证,不会出现三国认证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涉外公证书的领事认证,然后分别办理不同国家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

二十、问题: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解答: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

二十一、问题:如何获知外国驻华使馆对领事认证办理的要求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解答: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可直接询问其驻华使领馆或文书使用国相关机构,或参见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lsrz/)查询。

二十二、问题:如果委托窗口代办双认证,需要多长时间能办好?

解答:部分有授权的国家领事单认证由外交部委托我办办理。双认证业务属于代办性质,各国使领馆认证时间存在差异,具体以各国驻华使领馆办件时间为准,一般需30-45个自然日(也有可能提前或延后,具体以各国使领馆通知)。

二十三、问题:办好的领事认证,如何核实真伪?

解答: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内领事认证信息网上查验:http://lsrz.cs.mfa.gov.cn/hcRzYyAdSgcx.html 。

2、微信搜索小程序“中国领事”,点击“领事认证查验”,再点击“国内签署领事认证”,输入认证号、认证小号和贴纸号进行核验。

二十四、问题:广西公证协会及各市公证处联系方式?

解答: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大门右侧,电话:0771-5848092。

各市公证处联系方式请联系广西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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