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球疫情状况已出现部分缓解,德国政府决定于2020年7月2日起对居住在中国境内人员放宽入境限制。出于重要原因需入境德国的人员,不受此临时入境限制规定影响。允许下列人员或出于下列旅游目的入境德国:
一、德国公民及其他欧盟国家公民、申根区联系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公民或英国公民;
二、在德国有居留权的第三国公民;
三、因家庭团聚或紧迫家庭原因需要探亲而入境的第三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四、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研究人员、老年人护理人员;
五、从经济角度考虑必须要雇用并且其工作不能推迟或在国外进行的外国专业人员和高水平的就业人员;
六、货物往来和其他领域的运输人员;
七、农业季节性工人;
八、海员;
九、无法完全从国外进行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十、需要国际保护或出于其他人道原因需要保护的人员;
十一、在履行其职责的范围内的外交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军事人员、人道主义工作者;
十二、晚期德裔移民;
十三、过境乘客。
在入境德国时和逗留德国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联邦州维护公共卫生的规定和措施(例如检疫)。过境其他欧盟成员国和申根区联系国时同样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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