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网站
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知识库 > 问题分类 > 证件办理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2025-11-05 15: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申请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