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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翻职改〔2024〕11号

2024-08-27 15: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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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4〕1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广西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不得申报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语种、名称和区分申报

(一)申报语种。

今年,我区翻译系列评审语种设英语、日语、越南语、壮语共4个语种,申报评审仅限于这4个语种,其他语种不予评审。

(二)申报职称名称。

结合自治区翻译系列实际,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类别,其中高级又划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类。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对应设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初级)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中级)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副高级)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正高级)统一对应译审。申报时需按新设职称名称进行申报。

(三)区分不同情况申报。

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申报;英语、日语等2个语种的译审和一级翻译的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4〕145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越南语、壮语2个语种的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的申报,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翻译系列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1.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申报人应按申报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2024年度翻译系列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不少于72学时的本年度继续教育证明。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4)社会保险。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申报,应提供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包括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申报有论文、译文和著作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出版)上宣读、交流的有关翻译专业的论文、著作或译文,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无关翻译专业的论文请勿上传。论文、译文和著作原件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主要章节)。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并提供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中、外文口译翻译材料的,必须同时附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服务方的证明材料。

本年度继续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3.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4.申报材料清单。实施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超出规定的上报和补充材料时间的,不予接收材料。

四、报评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须按照要求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申报人必须按照相关使用说明及要求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www.gxrczc.com)进行报送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咨询广西人才市场(电话:0771-5505013)。

2.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作出对应专业选择。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等,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上报,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4.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申报翻译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鉴定材料需专家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详见附件4)。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翻译职改部门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5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收集、申报材料阶段,2024年10月20日前为各单位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和开展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请申报人及各市、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务必按以上时间安排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及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六、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一)对有关人员落实照顾政策。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参评。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为9月30日前。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这三类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参评,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

(五)明确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的参评。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列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35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专家鉴定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6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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