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如下:
一、企业复工时间: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二、学校开学时间: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三、机关单位上班时间: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四、各地不得随意停运我区境内市际、县际和城市公共交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