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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证材料

2019-08-09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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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地:北京(由外交部统一办理)

二、工作日:使馆10日+备送(照会)1日+送取7日(加急3日)

三、要求项目:

(一)外办出具:

1、中文照会2份、签证二维码事项表(有固定格式,单位稿纸打印、盖公章、经处领导签字);

2、出国任务批件原件1份;

3、有效护照。

(二)申请人出具:

1、签证表1份(在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官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中文填写,中文签字),近半年二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2、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稿纸打印,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文签字、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如在企业工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

5、专用亚洲名单表1份(横向打印,盖单位公章);模板在部分北京地区使馆名单表文件夹里;

6、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参加培训,则另需提供国家外专局的审核批件复印件1份。

(三)邀请人出具:

1、印有哈外交部返签号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内容应包含:邀请方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申请人出访时间、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详细英文行程);

2、邀请方出具的在哈居住证明(非酒店订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在哈地址等信息,该证明可使用扫描件,内容需与签证表格中填写的一致。

四、签证状况:一般发给三个月一次入境签证。

五、免签状况: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

注意:1、所有材料需每人完整一套;2、如参加工作,提供经认证的工作合同公证书;3、如进行文艺展览等,需提供健康证明和有海关印章的展览清单。

过境签证:持有效哈航空公司机票,自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国际机场入境并前往第三国,可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3时59分,如出机场过境签允许停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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