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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加蓬政府、瑞士联邦委员会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互免签证协定生效

中国政府和加蓬政府、瑞士联邦委员会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互免签证协定生效

2018-06-13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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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含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先后于2015年12月15日、12月11日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和北京签署,并将分别于2016年2月5日和1月29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含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含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加蓬共和国持有效的加蓬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二、缔约一方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三、缔约一方公民应从缔约另一方向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规定:

一、缔约一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作为外交、领事机构或签有总部协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成员,前往缔约另一国任职期间,或从缔约另一国离开,免办签证。派遣国应事先通过外交途径将上述人员的任命和职务通知接受国。二、当第一款所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派遣国公民并持有效的外交护照,并与第一款所述人员居住在同一住所,享有同等的免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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