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国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4年6月25日在耶路撒冷签署,将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协定规定:
一、缔约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以色列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免办签证。
二、缔约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以色列国公民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内停留逾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需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逾九十日,应当事先办理签证。上述签证应当由缔约双方的使领馆免费颁发。
三、缔约一方公民应从缔约另一方向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