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自2013年7月1日、9月1日分别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持朝鲜因公护照来华人员中因工作、学习、家庭团聚、长期探亲、定居等事由需办理在华居留证件的人员及拟常驻中国记者,均须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作为对等安排,朝方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原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证赴朝并停留的下列人员须办理签证或停留延期手续:
一、在朝常驻人员,包括记者、国际航空公司代表、公司代表和中朝合营、合作单位人员,须在入境朝鲜前办妥朝签证。
二、临时赴朝出差人员,如在朝停留超过30日,须办理停留延期手续。
三、朝鲜外务省、出入国事业局和驻外外交代表机构负责颁发签证及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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