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3月6日生效。协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摩洛哥王国持有效的摩洛哥王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二、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当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如逗留逾六十日,应当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三、缔约一方的中央政府副部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缔约另一方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通报该国相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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