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政府关于发放有关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3月12日起生效。协定规定如下:
一、双方通过本协定承诺,各自领事机构无需返签程序,玻方可向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发放旅游签证和特定目的签证,中方可向持普通护照的玻利维亚公民发放旅游签证和访问签证,并可在对方移民部门按各自内部现行规定办理延期。
二、普通护照持有者在申请签证时应按照接受国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照片、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酒店预订单或航班行程单、邀请函。
三、对违反被访问国移民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双方保留终止其逗留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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