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多米尼克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3月29日起生效。协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多米尼克国持有效的多米尼克国外交、官员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应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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