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5月3日起生效。协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持有效的塞内加尔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天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工作、学习、定居、从事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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