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地:北京
二、工作日:领馆30日(加急15日)+备送(照会)1日+送取7日(加急3日)
三、要求项目:
(一)外办出具:
1、中、英文照会;
2、有效护照。
(二)申请人出具:
1、签证表2份(英文大写字母填写),近半年内白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
2、英文往返机票订单;
3、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每人1份(注明“遵守安哥拉当地法律”,单位稿纸打印,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文签字、盖单位公章);
4、英文名单表1份(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护照号);
5、健康证明、免疫证明(办签证时无需提供,出境时需要)。
(三)邀请人出具:
邀请函1份(必须为邀请方在安相关部委申请办理短期签证的邀请函,且需事先由邀请方将原件邮递至安哥拉驻华大使馆,后使用传真件送签即可)。
四、签证状况:一般发给一个月一次入境签证;
五、免签状况: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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