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外办寄送材料时材料必须用透明可封闭文件袋装封再寄出;
2、所有材料无需装订;
3、除申请表外,其余的材料需再额外复印一份;
4、如多人办理,派遣函、邀请函、酒店预订、机票预订请合并开具一份,切勿一人一份分别开具。一定要减少总页数,否则影响出签速度!!!(所有材料单面打印)
一、签证地:北京
二、工作日:领馆10工作日+备送(照会)1日+送取6日
三、要求项目:
(一)外办出具:
1、中、英文照会(英文有固定模板);
2、有效护照。
(二)申请人出具:
1、签证表1份(双面打印,英文大写填写、中文签字,职位一项需写清楚),近半年内二寸免冠彩照1张(无底色要求);
2、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1份(每张A4纸印2人,切勿印黑);
3、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1份,如多人可全部团员开在一份(单位稿纸打印,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文签字、盖单位公章);
4、酒店订单1份(单面打印)或住宿证明(须标明突尼斯住所地址和相关人的联系方式)1份;
5、往返机票订单1份,如多人可全部团员开在一份;
6、突尼斯专用英文人员信息表1份(签证要求压缩包里有模板);
7、透明可封闭文件袋1份;
(三)邀请人出具:
1、突尼斯方开具的邀请信,标明出国具体目的。(最好是原件,联系电话、传真必须清晰可见。突尼斯邀请方需将邀请函发送至使馆传真上(0086-10-65325818),递交材料前需和使馆核实是否收到了邀请函!如果签证处未收到该传真,那么将无法及时处理所收材料。);
四、签证状况:一般发给三个月一次入境签证;
五、免签状况: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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