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企业人员申办APEC卡,需先申办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再申办APEC卡。
自治区直属企业班子成员申办APEC卡的,需报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同意,再履行申办APEC手续。
(二)非公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企业通过领事认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提供基本材料:
(一)企业提交材料:
1.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申办表;
2.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纳税信用等级;
5.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如报关单、对外贸易往来材料、项目合同、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它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佐证材料)
(二)申办人提交材料:
1.员工证明(社保缴纳单、所属地市或园区担保、工资情况、合同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三方权威查询机构公布信息等佐证材料)
2.个人无犯罪证明;
3.制卡材料:(1)白底免冠照片;(2)申办人签字照片;(3)护照信息页扫描版本。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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