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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3-07-20 16: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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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外交部《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外发〔201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的指导意见》(外领函〔2019〕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我区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合作。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扩大旅行卡惠及面,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减少中间环节,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条 APEC卡计划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计划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本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一项多边签证安排。已加入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21个: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美国、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只为其它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第四条 使用范围 目前APEC卡可以通行的国家有16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俄罗斯。

第五条 使用期限 APEC卡有效期为5年,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凭APEC卡和与该卡相关联的有效护照,可多次入出APEC卡获签国家,享受快速通关便利。每次入境可停留60至180天不等。

具体为:

60天: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

90天: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俄罗斯、泰国、越南;

180天:墨西哥

第六条 申办对象 在我区注册、经营和纳税的外向型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国籍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上述企业除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外,还包括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企业。企业类型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外,受理范围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二章 审批规定

第七条 外交部对全国范围内企业申办APEC卡事项进行统筹管理和审批。自治区外事办受外交部委托,负责管理我区企业申办APEC卡具体事项,包括制定区内企业申办资质量化标准,推介旅行卡,公布APEC卡信息,受理申报材料审核、APEC卡发放、保管及相关业务指导,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 各设区市、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外事部门根据促进本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等需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辖区内企业,由所属市外事部门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初审后,报自治区外事办审核并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制卡、申办16国驻华使馆签证。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报自治区外事办审核。

第九条 各级审核单位应规范管理APEC卡工作。加强安全和廉政风险防范,杜绝漏洞和隐患。对申报材料进行立卷归档、长期留存。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办证大厅公布办证须知,方便社会监督。积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相关资质信息进行审核,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申办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当达到基本条件。申办企业与APEC经济体存在业务往来且“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以上,申办人为企业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 企业需通过正式途径提交申办材料。通过领事认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ywtb.wsb.gxzf.gov.cn:8090/。

第十二条 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企业人员申办APEC卡,需先申办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再申办APEC卡。

自治区直属企业班子成员申办APEC卡的,需报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同意,再履行申办APEC手续。

(二)非公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企业通过领事认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按第六、八条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提供基本材料。

(一)企业提交材料:1.各市外事部门初审意见函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初审意见函(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免此材料);2.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申办表(附纳税等级或纳税情况说明);3.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如报关单、对外贸易往来材料、项目合同、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它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佐证材料之一)。4.企业管理APEC商务旅行卡承诺书;

(二)申办人提交材料:1.员工证明(社保缴纳单、所属地市或园区担保、工资情况、合同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三方权威查询机构公布信息等佐证材料之一)2.个人无犯罪证明;3.制卡材料:(1)白底免冠照片;(2)申办人签字照片;(3)护照信息页扫描版本。

第十四条 办卡时长为4-6个月不等。企业申办材料经自治区外事办核准,5个工作日内向外交部领事司提交申请。领事司批准后制卡并逐一向16国驻华使馆申办签证。申办16国签证需要4-6个月不等。签证完成后,外交部将APEC卡送交自治区外事办发放。

第十五条 企业人员申办APEC卡,建议持用有效期5年以上的护照,以便护照与APEC卡在有效期内同步使用,避免中途更换护照带来不便。

第四章 持用与保管

第十六条 公有制企业人员凭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领取。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在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承诺书》和企业关于APEC卡管理办法后领取。

第十七条 公有制企业人员持用APEC卡,参照因公出国证件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在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和旅行卡上缴自治区外事办保管,下一次领用该卡和护照凭原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同自治区外事办出国管理处沟通协商。

第十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持用APEC卡,由申办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报本市外事部门及自治区外事办备案后自行管理。企业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好领用登记记录,使用人回国后7天内上缴企业保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APEC卡管理负主要责任。企业需接受自治区外事办及本市外事部门指导、检查及监督。

第十九条 持卡人不得持卡从事非商务活动,不准持卡探亲、旅游、在境外留学培训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持卡人违规用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注销该卡,禁止原持卡人再次申办,所属企业1至5年内不得申办APEC卡。

第二十条 自治区外事办不定期对有关企业持用APEC卡管理事项进行抽查。对违规骗领、滥用等情况予以惩处。持卡人离职、退休等情况,申请企业应及时申请注销该人员所持APEC卡。违反有关规定,或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的,将视情通报批评、中止或取消旅行卡申办资质。

第五章 提前制卡、续卡、换发、补发、注销

第二十一条 提前制卡。如申请人确有需要,可在获得部分经济体批准后,申请提前领卡。若申请人过后申请重新制卡,原旅行卡向自治区外事办申请注销,等待领取新卡。

第二十二条 续卡。旅行卡有效期失效前6个月内可提前申请续卡,申请材料中除注明提前续卡外,其他程序和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相同,原旅行卡到期后交回自治区外事办剪角注销。

第二十三条 遇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申请换发、补发APEC卡。

(一)在APEC卡有效期内,因与该卡关联的护照签证页满、护照到期或者丢失而更换新照,导致该卡不能使用;

(二)APEC卡上需增加可进入的经济体名单;

(三)APEC卡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损毁;

(四)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适宜换发APEC卡情形。

申请换卡、补卡,由申办企业递交申请函,附APEC卡及护照复印件,径报自治区外事办核准后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换卡、补卡。

第二十四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APEC卡将被注销。

(一)APEC卡有效期内,持卡人离职、工作调动或者身份发生变化,或者其所属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APEC卡;

(二)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者因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情况导致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三)持卡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得或者使用旅行卡;

(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五)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情形。

第六章 费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 APEC卡首次颁发、续卡、换发或补发的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需缴纳每人720元/卡人民币,用于制卡、办理APEC经济体入境签证事项。除此之外,缴纳每人350元/次人民币(桂价费〔2001〕135号文)代办手续费。

第七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审核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外事为民、高效廉洁的要求,积极推介旅行卡,鼓励申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自治区外事办对申办APEC卡、审核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或者失误的申办企业或审核单位,将视情调整、暂停或者取消其APEC卡申办或审核资格。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核单位须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工作中涉及申请人个人或者所属企业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应对申办企业和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或对企业持卡用卡情况不定期随机抽查,必要时要求企业定期报送APEC卡使用情况。对违规骗领等情形要及时按规定惩处。

第二十八条 申办企业应制定APEC卡管理办法并签署责任承诺书,对申请真实性、旅行卡管理、承担后果等作出承诺。要做好旅行卡核查、催交和保管工作。如采用伪造材料、挂靠企业等手段违规申办,视同弄虚作假、骗取APEC卡,一经发现,除注销申请的旅行卡外,当事人和企业的违规信息将报送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处置。企业要做好对持卡人的有效管理,如持卡人离职、退休等,应及时收缴并申请注销其旅行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外事办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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