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2019-08-16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 |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评审 |
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评审 |
子项名称 |
|
办理项名称 |
|
5 |
权力来源 |
法律授权 |
法规授权 ¨ |
规章授权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
6 |
前置审批 |
1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否 ¨ |
7 |
到现场次数 |
无 |
8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9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R |
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 ¨ |
事业单位 ¨ |
企业 ¨ |
社会组织 o |
|
|
10 |
承办机构 |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自治区外事办人事处)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无 |
配合单位 |
无 |
12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 |
13 |
交通指引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年度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前。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 |
否 √ |
16 |
容缺时限 |
无 |
17 |
容缺补正 方式 |
邮政寄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
其他方式 ¨√ |
18 |
申请方式 |
邮递申请 ¨ |
传真申请 ¨ |
网上申请 R |
现场申请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 |
不可预约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 ¨√ |
微信预约 ¨ |
网上预约 |
现场预约 ¨ |
预约电话:0771-5623592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 |
21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网上办理 R |
22 |
咨询及监督 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5623592 |
监督电话 |
0771-5633708 |
23 |
设定依据 |
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 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66号)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翻职改〔2019〕1号) |
24 |
实施对象 |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 |
25 |
实施对象 性质 |
公民 R |
法人 |
其他组织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省级 R |
市级 ¨ |
县级 ¨ |
乡级 ¨ |
27 |
权限划分 |
无 |
28 |
行使内容 |
申报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跨自治区通办 ¨ |
跨市通办 ¨ |
跨县通办 ¨ |
不可通办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无 |
现承诺办结 时限 |
7个工作日 |
拟承诺办结 时限 |
7个工作日 |
31 |
实施条件 |
1.申报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精神执行。 2.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翻译(中级职称)、助理翻译(初级职称)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 3.申报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广西评审越南语、壮语2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精神执行。 |
32 |
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载 |
备注 |
1 |
网上申报评审 资格材料 |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翻职改〔2019〕1号 |
上传申报材料原件 |
按照文件及申报系统要求 |
无 |
按照文件及申报系统要求 |
无 |
无 |
按照文件及申报系统要求 |
不可 |
无 |
|
33 |
取消证明 材料情形 |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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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实施依据 |
|
36 |
审查方式 及标准 |
审查方式:网上对申报材料审查 审查标准: 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7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受理审查 |
网上受理审查 |
林婷菡 |
5个工作日内 |
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组织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审查决定 |
决定 |
陈盛朝 |
2个工作日内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通过申报或不通过申报决定 |
合格:通过申报 不合格:不通过申报 |
流程图 |
无 |
38 |
数量限制 |
无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R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
收费依据 |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R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
现场公示 ¨ |
报纸公示 ¨ |
其他 R无公示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
年检 ¨ |
不需年审或年检 R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 ¨ |
网上查询 R |
查询电话 |
查询网址:https://www.gxrczc.com/ |
43 |
结果名称 |
无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 |
否 R |
无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R |
即办件 ¨ |
46 |
运行系统 |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治区人社厅、广西人才市场开发、维护,授权各系列职改办使用) |
47 |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
1.实施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管理。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提供申报材料。 2.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的推荐意见一并填在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6.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并把鉴定意见填在“专家鉴定意见”栏内。 7.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 8.申报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精神执行。 9.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翻译(中级职称)、助理翻译(初级职称)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 10.申报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广西评审越南语、壮语2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精神执行。 |
48 |
责任事项 |
1. 受理审查责任:审查网上申报材料,网上告知补充材料,告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决定责任:作出通过申报及不通过申报决定,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 |
49 |
追责情形 |
无 |
50 |
行政复议 |
翻译职称评审申报为公共服务事项,不涉行政复议 |
51 |
行政诉讼 |
翻译职称评审申报为公共服务事项,不涉行政诉讼 |
52 |
备注 |
无 |
填写说明: 1、第11项“联办机构”指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主体或者有前置审批的,填写联办实施主体的名称,并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2、第17项“容缺补正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补正方式; 3、第18项“申请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申请方式; 4、第25项“实施对象性质”根据实施对象的范围可单选或多选实施对象性质; 5、第32项“申请材料”中的“申请材料依据”应当详细列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材料”、“相 关证明文件”、“等”表述,明确提交材料的类型、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等要求,标明是否可容缺的材料等; 6、第33项“取消证明材料情形”填写具体取消证明材料名称,并根据取消类型进行勾选; 7、第37项“办理流程”应当按照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的所有环节逐项填写,包括步骤名称、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办理结果和流程图等; 8、第39项“收费标准”中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支付方式; 9、第40项“办理公示”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公示方式; 10、第42项“办理进度查询途径”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提供查询网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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