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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7-24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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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翻职改〔2019〕1号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9年度翻译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要求,按照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广西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翻译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精神执行。

(二)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翻译(中级职称)、助理翻译(初级职称)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

(三)申报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广西评审越南语、壮语2个语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精神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翻译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方式。

今年在我系列申报评审的所有高、中、初级职称均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站(网址:http://www.gxrczc.com的“我要报职称”进行操作。操作技术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人才市场提供,电话:0771-5507957、5505013。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附件3。

 2.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并提供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中、外文口译翻译材料的,必须附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服务方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要求。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翻译系列评委会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5.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6.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并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7.论文材料要求。

申报有论文、译文和著作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出版)上宣读、交流的论文、著作或译文,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译文和著作原件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主要章节)。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实施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管理。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4)。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5.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8月31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职称材料和开展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请申报人及各市、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及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二)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由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授予的中初级证书,请参照高级证书审验程序进行在线审验。

(三)职称转评问题。为简化评审程序,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翻译专业职务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手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翻译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资格。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的评审按《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精神执行。

(四)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五)评审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外事办网站(网址:http://www.gxfao.gov.cn)“翻译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3592。

附件:

附件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docx

附件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单位版).doc

附件4: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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