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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7-13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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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全区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的译审和副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上述7个语种开展资深翻译(正高级职称)和一级翻译(副高级职称)的评价工作,资深翻译采取评审的方式取得;一级翻译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其他语种尚未开展资深翻译评审和一级翻译评价工作前,继续按照《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组织进行译审(正高级职称)和副译审(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翻译(中级职称)、助理翻译(初级职称)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凡符合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中、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高、中、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但需填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报《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二)申报翻译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报资深翻译、一级翻译和译审、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5号,网址:办事指南栏目)的通知要求掌握。
    (三)申报翻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翻译3年以上者;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已担任助理翻译3年以上者;其他担任助理翻译4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6年以上者,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9年以上者。
    2.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难度较大的口译或笔译任务。
    4.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10次翻译任务,其中3次为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以笔译为主者,有译文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一定水平或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撰稿,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全区性相关学术会议、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译文;(2)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各类文体译著,如系合著者,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6000字以上。
    (四)申报助理翻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大学外语本科毕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2. 掌握翻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译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胜任本职工作。
    3.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合格者;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翻译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问题。凡是在我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桂职改〔2004〕2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报,送相应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到我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翻译专业职务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的问题。为简化评审程序,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翻译专业职务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手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翻译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资格。
(三)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实施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2012年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事业单位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考虑本单位各等级的技术岗位比例,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四、申报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2012年全区申报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中、初级),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从事口译工作者,提供中、外文翻译件的,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如作品较多,可提供纸质等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用光盘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10月中旬为评审、审批阶段。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寄(送)抵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资深翻译和译审450元,一级翻译和副译审380元、翻译230元、助理翻译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自治区外办人事处内),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3592、5664536 。
    查询本文及表格下载网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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