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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09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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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翻职改〔2023〕6号

各市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3〕1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翻译系列职称。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翻译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于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有关职改办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但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语种、名称和区分申报

(一)申报语种。

今年,我区翻译系列评审语种设英语、日语、越南语、印尼语、壮语共5个语种,申报评审仅限于这5个语种,其他语种不予评审。

(二)申报职称名称。

结合自治区翻译系列实际,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类别,其中高级又划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类。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对应设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初级)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中级)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副高级)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正高级)统一对应译审。申报时需按新设职称名称进行申报。

(三)区分不同类别情况申报。

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申报;英语、日语等2个语种的译审和一级翻译的申报,请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3〕143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越南语、印尼语、壮语等3个语种的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的申报,请对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翻译系列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翻译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必须按照相关使用说明及要求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www.gxrczc.com)进行报送材料。登陆网络、操作技术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人才市场提供,电话:0771-5505013。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论文、译文、译著材料。申报有论文、译文和著作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出版)上宣读、交流的有关翻译专业的论文、著作或译文,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无关翻译专业的论文请勿上传。论文、译文和著作原件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主要章节)。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并提供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中、外文口译翻译材料的,必须同时附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服务方的证明材料。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申报2023年度翻译系列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不少于72学时的本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4)社保缴费记录材料。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申报,应提供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或无职称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详见附件4、5)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实施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超出规定的上报和补充材料时间的,不予接收材料。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申报翻译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鉴定材料需专家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详见附件6)。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翻译职改部门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四)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

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0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收集、申报材料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为各单位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职称材料和开展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请申报人及各市、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务必按以上时间安排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及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六、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相关市、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35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无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专家鉴定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