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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2019-06-10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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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④.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①.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90人,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100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160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27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40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50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120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26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0人,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30名,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100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备注:中央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3)奖学金申请、评审:港澳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10日前评审完毕。

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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